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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比选公告

127992025-04-27

 

第一部分 比选邀请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质量,规范采购程序,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的通知》(川财采〔2021〕74号)相关规定,拟向社会公开比选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兹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

   1、项目名称: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比选项目。

   2、项目内容:拟通过比选方式选择6家招标代理机构,为学校提供2年招标代理服务。

   3、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为企业至少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3.2具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资格;(须提供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库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

     3.3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供承诺函)

     3.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4、比选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

   领取比选文件时应出示比选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扫描件)后发送至邮箱xcmyhqc@163.com。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4月30日上午08:30至12:00,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网络获取

     4.3获取联系人: 白老师  0834-6955664。

   5、比选申请书的递交及地点:

     5.1本次比选申请文件通过现场递交;

     5.2比选申请人于2025年5月6日下午15:00前,将比选申请书按规定密封好后,现场递交至办公室,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因意外事件等原因造成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概不负责)。

   6、比选时间和地点

     6.1比选时间:2025年5月6日下午15:00

     6.2比选地址:五楼1506会议室。

   7、本次比选邀请及比选结果在后勤与国资管理处网站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人:白老师  0834-6955664

   联系电话:0834-6955664

   2025年4月27日

 

第二部分 比选申请人须知

    一、招标代理机构比选项目采购服务包含以下内容:

   (一)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校方委托的项目进行需求论证(如需要)。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为校方委托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招标。

   1. 依法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并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

   2. 依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3. 根据项目需要组织专业人员或专家审核采购文件;

   4. 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采用邀请招标时);

   5. 依法发布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

   6. 依法组织报名和售卖采购文件;

   7. 根据项目需要组织采购答疑、踏勘现场等;

   8. 依法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

   9. 依法组织采购活动(评审活动),形成评审报告,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10. 依法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妥善保存;

   11. 依法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12. 依法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3. 依法协助校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4. 依法审核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发现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的,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改正,并中止合同签订;

   15. 依照法规对校方签订的采购合同进行公告和备案;

   16. 依法协助处理开标、评审现场的突发事件,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评分办法以外的询问和质疑答复;

   17. 整理、归档采购项目资料。

   18. 服务年限2年。

   19.中标代理机构在代理项目过程中需要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专业知识,如代理机构在代理项目过程中受到财政处罚或不配合采购人处理代理项目相关工作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选取代理机构。

   20.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收取代理服务费,(根据成本加利润原则,对于采购预算较小的项目费率计算代理服务费不足0.4万元的,收取的代理服务费按照0.4万元收取。)代理费用包括评审费、场地费等所有费用。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资格;(须提供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库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

   3、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三、比选文件

   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的格式编写比选申请书。

   四、招标代理费用报价

   1、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收取代理服务费标准执行,招标代理费用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成交人收取;

   2、论证费用均包含在招标代理服务费中,不另行收取;

   3、代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招标代理服务费中,不另行收取;

   4、配合比选人验收的代理机构人工费用另行协商,履约验收产生的专家费、差旅费、检验费等费用由比选人支付;

   5、因流标等原因导致再次招标,论证、验收违反合同或法律规定需要重复进行的,均按照一次计算价格。

   五、比选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1、招标代理申请;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

   4、招标代理组织机构简介;

   5、招标代理资格信息及证明文件;

   6、代理服务方案;

   7、其他需要提供的内容。

   六、比选申请书的编制

   1、比选申请书应按 “比选申请书格式”进行编制,未规定格式的,由比选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编制。

   2、比选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必须提供,比选文件没有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也可以提供。

   3、比选申请书应用A4纸制作并装订,逐页编码,不得有任何涂改。

   4、比选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七、比选申请书的签署、密封与标识

   1、比选申请书应进行有效签署并加盖印鉴,否则申请文件无效。

   2、比选申请书的正本与副本应一起包装,比选申请书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在密封的骑缝处加盖公章。封套上应清楚地载明比选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电话。

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八、评审

   1、评审工作由比选人组建的比选评审小组负责。

   2、比选评审小组按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及标准对比选申请书进行评审,按综合得分高低推荐中选候选人。

   3、比选申请书作废条款:

     ⑴未领取比选文件的;

     ⑵提供虚假材料的;

     ⑶与其他比选申请人恶意串通的;

     ⑷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制作比选申请书的;

     ⑸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和加盖公章的;

     ⑹对比选文件未作实质性应答的。

   九、确定中选人

   经公示无异议,比选单位将确定本次比选的中选人,并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若中选人放弃中选或提出书面说明不能履行合同的,比选人将依次从候选人中补齐中选人。如果出现并列的情况,比选人有权自行从中确定中选人,其他比选申请人不得有异议。

   十、其他

   1. 在服务期内一旦发现提交材料有虚假、不实情况或有其他违法违纪情况,取消代理资格,5年内不得代理我校采购业务。

   2. 本次招标代理机构选择不收取任何费用。

   3. 凡是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均视为接受此次公告中全部内容。

   4. 本次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最终解释权归西昌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所有。

 

附件1: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比选须知2025年4月27日docx.docx

附件2: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