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无烟校园”
从2021年4月1日起
校园全面控烟
开展全面控烟活动
积极建设“无烟校园”
是新时代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和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
是创建文明校园、文明教室、文明宿舍的重要指标
是关心师生身心健康
和消除校园安全隐患的重要举措

从你我做起
从即日起,我们向全体师生发出如下倡议:
1.自觉遵守学校“无烟校园”创建活动有关规定,不在办公场所、教学场所、运动场所、食堂、图书馆、阅览室、学生公寓等校园公共区域吸烟。
2.自觉远离香烟,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争做“无烟校园”的义务宣传员和志愿者。
3.拒绝他人敬烟,维护个人健康权益,及时提醒和劝阻他人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违规行为,拒绝二手烟。
4.全体教职工作为青年学生的引路人,要带头戒烟、控烟,通过言传身教,引导学生建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5.做好非本校教职工在校园时的控烟解释和劝导工作,更好地营造文明、洁净、优美的育人环境。
为了更好的落实这一倡议
我校也出台了相关规定
校园禁烟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函〔2020〕455号)要求,加强文明校园建设,创建优美的育人环境,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禁烟范围:学校公共区域,包括教室、公共办公室、会议室、图书室、实训实验室、学术报告厅、体育馆、食堂、学生宿舍等室内外公共场所。
第三条 适用人员:全校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
第四条 在公务接待活动中,除了不主动向领导和客人(含学生家长)敬烟外,要告知学校的禁烟规定并劝阻吸烟。
第五条 办公室为学校日常监督管理部门,各系(部)、处室负责人为本系(部)、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人。
第六条 校团委每学期组织一次“吸烟有害健康、培养良好生活习惯”的宣传教育或图片展览活动。
第七条 校园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以及发布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第八条 学生处、保卫处每月定期进行控烟工作巡查或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第九条 将定期检查、抽查禁烟情况及师生违规吸烟现象纳入到各系部、处室年终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文明集体、文明宿舍、奖助学金评选指标中。
第十条 学生违反本规定的,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的规定,在校内吸烟者,每次扣1分。屡教不改者,根据《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教职工违反本规定者,进行提醒谈话,并纳入师德师风和年底绩效考核,被约谈3次以上,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 此规定从2021年4月1起执行。

禁烟能够进一步的加强文明校园建设
能够为西幼师生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
打造无烟校园
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