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内容:原2023年招标代理机构选择邀请报名第三条第6点,代理机构在西昌城区范围内办公和开标、评审场所相关材料:西昌市城区不动产权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场所面积≥300平方米证明材料、办公场所布局具体情况、电子评标室设立情况等相关材料(包含文字和开评标室的布局实物图片、提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西昌开展代理业务场所验收表。服务期限内开标、评审场所不得变更。(抽中后核查场地情况如与实际不符取消代理资格,5年内不得代理我校采购业务)
更正为:代理机构在西昌城区范围内办公和开标、评审场所相关材料:西昌市城区不动产权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场所面积≥300平方米证明材料、办公场所布局具体情况等相关材料(包含文字和开评标室的布局实物图片、提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西昌开展代理业务场所验收表。服务期限内开标、评审场所不得变更。(抽中后核查场地情况如与实际不符取消代理资格,5年内不得代理我校采购业务)